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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
●业务简介
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是指我行接受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,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,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发放的,定向用于购买、建造、翻新、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。
●主要申请条件
(1)具有本市的常住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;
(2)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,个人信用良好,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;
(3)按时、连续、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(含一年)以上;
(4)具备《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》规定的其他申贷条件。
●贷款期限:最长为30年。
●贷款额度:按当地有权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规定予以确定。
●贷款利率:贷款期限1年以内(含1年)的,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,利随本清;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,按月归还贷款本息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期限1年以内(含1年)的,实行合同利率,遇法定利率调整,不分段计息;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,遇法定利率调整,于次年1月1日开始,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。
●还款方式: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方式。